1. 在校内无住房(床位),居住地距学校公交4站地以外并享受10元交通补贴的教职工可报销当年的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发票,每月凭发票报销12.5元。
2. 享受7元交通补贴的职工,不能办理公交月票报销。
3. 享受7元交通补贴的教职工,家庭住址发生变动,新居住地距学校公交4站地以外的,持房改办开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变更,变更下月起交通补贴标准由7元改为10元,并可办理报销。享受10元交通补贴的教职工,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从距学校公交4站地以外搬回距学校4站地以内的,应及时通知房改办,并报人事处劳资科,将交通补贴变更为7元,且不再享受报销。
4. 办理时间及地点:为节约教职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派专人将本单位符合报销条件人员的发票收齐,于每年年底统一到人事处劳资科(办公楼426房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