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建设
一、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是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简称“北航校友会”)的单位会员,在北航校友总会的章程规定范围内举行活动。
二、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会员包括:历届毕业或肄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短训班学生以及历年的教职工、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等。
三、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科教兴国、振兴中华、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贡献力量。
四、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接受北航校友总会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校友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活动;
3.获得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编辑和出版物的优先权;
4.对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校友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的决议;
2.完成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交办的工作;
3.向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七、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设理事会,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理事若干人。
八、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九、理事会会议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理事会的工作范围:
1.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
2.编辑《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通讯录》;
3.协助学校、学院领导筹备和组织校庆及院庆活动;
4.征集校友对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接受校友的捐赠和资助;
6.组织各类交流合作活动。
十一、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经费来源:
1.捐赠;
2.北航金沙集团3354cm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十二、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十三、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会的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金沙集团3354cm党政办公室。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航金沙集团3354cm校友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