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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每年都会制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会规定用人单位的基本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学业要求及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受理期限等。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落户、居住证等有关手续。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2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3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范围。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3、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相比较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省会城市接收毕业生的条件要求相对较低,毕业生可到各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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