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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物业费、供暖费的对象

我校已购住房且未享受福利住房的事业编职工。租住学校教师公寓或单身职工宿舍的职工,其另有的住房不再报销物业费、供暖费。

二、报销物业费、供暖费的核定面积

报销物业费、供暖费的核定面积按个人职务职称对应控制面积的50%核定为报销面积,实际住房面积低于本人住房控制面积的按实际面积的50%核定为报销面积。

三、报销具体流程:

特别注意:根据财务规定,票面金额10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到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查验后才能报销。请个人提交发票时同时提交在税务局网站查验合格的证明(网页A4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截屏打印),地税局发行的发票到北京市地税局网站(zwcx.tax861.gov.cn)查询,国税局发行的发票到北京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bjtax.gov.cn/ptfp/fpindex.jsp)查询。

(一)首次报销职工

1、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到房改办(西办公楼202室):

(1)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房屋产权证产权人或购房合同中购房人登记在配偶名下,还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物业管理公司或产权单位出具的关于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证明;供暖收费明细表、自供暖职工需出具自供暖证明;

(3)物业管理费发票、供暖费发票(发票抬头:金沙集团3354cm或职工姓名);

(4)供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房改办审核合格,报财务处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二)非首次报销职工

非首次报销职工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报销:

1、网上填报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物业供暖费,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资产管理处对非首次报销职工采取网上填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ihome社区(i.buaa.edu.cn)--使用校园统一认证平台登录--点击页面上方“服务大厅”栏--点击“我的住房”应用--按照提示确认个人信息--进入物业供暖费报销--填写手机号码、物业费、供暖费发票号码--打印《物业费、供暖费报销申请表》(自动生成条形码);

(2)携带打印的《物业费、供暖费报销申请表》及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发票(发票抬头:金沙集团3354cm或职工姓名)到房改办(西办公楼202室);

(3)房改办收取材料后,打印材料接收凭证给职工;

(4)财务处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2、到房改办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流程:

(1)报销人将姓名、工作证号、手机号码、报销金额分别写在物业费、供暖费发票(发票抬头:金沙集团3354cm或职工姓名)背面右上角;

(2)携带发票到房改办,根据《2014年物业费报销登记表》和《2014-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登记表》核对工作证号、职务职称、报销金额并确认签字;

(3)房改办将收取的发票及报销数据汇总后交财务处;

(4)财务处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四、报销物业费、供暖费时间安排

以当年通知为准。

如有问题请咨询房改办:82317180;82317384

网址:http://asset.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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